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具体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系列“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战略规划,是阐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举措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深入践行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顺利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1.住房发展迈向住有所居

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省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50㎡,比2015年增加8.5㎡;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62.9㎡,比2015年增加11.1㎡。新建住房质量逐步提高,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新建小区绿化率超过30%,智能家居、监控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配套逐渐进入小区。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全省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116.8万套,其中2019年、2020年任务数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3位。2019年、2020年,上饶市、宜春市被国务院先后作为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城市进行通报表扬,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激励支持。“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分配约26.2万套,租赁补贴年均发放约10万户,公租房使用效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大力促进公租房保障规范发展,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员,全力抓好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建立健全申请、轮候、退出机制,试点推行公租房小区智能化改造,扎实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支持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二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调控总基调,因城施策、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十三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0600亿元,年均增长8.5%。商品房销售价格平均增长速率保持在7.76%左右,与GDP增长速率基本持平。累计商品房批准销售面积30217万㎡,其中商品住宅批准销售24474万㎡;同期商品房销售29927万㎡,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6027万㎡,供销比分别为0.94和1.01,处于合理区间范围。2020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378亿元,同比增长6.2%。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住房租赁服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现缴存1984.13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19.15%;提取1238.82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88.4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1.66亿元,比“十二五”增长71.93%。

三是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顺利完成住建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驻村帮扶工作队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底,全省80.57万户建档立卡户全部确认为住房安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1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7万户),助力25个贫困县顺利脱贫摘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2019、2020年连续3年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安居扶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选派优秀干部赴对口帮扶的泰和县、兴国县进行驻村帮扶,筹资1400余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两个扶贫村全部脱贫摘帽。

四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局良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技术导则,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并与国开行签署《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2019-2020年,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累计开工改造2192个小区、59.8万户,两年户数总量居全国第五位,其中2019年改造686个小区、26.66万户,已全部改造完成;2020年开工改造1506个小区、33.16万户,已全部开工。2020年,南昌市、上饶市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先后被住建部推荐为典型做法。

2.城乡面貌迎来华丽转身

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总抓手,加大补短板、治顽疾、强功能、提品质力度,城市功能和品质明显提升,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肯定了江西推进“厕所”革命、打通“断头路”等工作。三年各地谋划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11590个,累计投资近1.6万亿元。2020年全省城市数量达到23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703平方公里,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51.62%提高到2020年的60.44%,年均增长1.7个百分点。

一是顽疾得到有效治理。治“脏”:“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到2020年底,全省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50座,设计日处理能力1.25万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9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61万吨,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7.6%。已投入使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41座(台),设计日处理能力995吨。2020年99.56%的行政村纳入“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和无害化处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销号。治“污”:新增城镇污水管网6千多公里,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约180万m³,污水处理率提高9个百分点,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上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3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4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建改建公厕2.47万座、农户改厕175万户,提前超额完成“厕所革命”三年攻坚任务。全省488个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覆盖率67.5%,重点镇及鄱阳湖、长江沿岸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治“乱”:深入推进高铁沿线、乡镇所在地、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薄弱区域,扎实开展“线乱拉”、“防盗窗”、清理广告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等专项整治,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二是设施得到全面改善。扎实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工作,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城镇道路5000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提高近4㎡;建成城市轨道交通59.96公里,在建轨道交通39.6公里。新增城镇日供水能力约200万m³,新增供水管网约12000公里;管道天然气供应量大幅增长,天然气供应量新增19亿m³,新增天然气管道约13000公里;供水普及率达到98.62%、燃气普及率达到97.59%。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7.28万公顷,绿地率达到42.72%,分别比2015年增加了1.96万公顷和1.63百分点。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列全国第2位,城市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列中部地区第1位。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设市城市建成海绵城市面积约379平方公里,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经受住暴雨考验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景德镇市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得到了国务院、住建部的充分肯定。

三是品质得到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全省历史文化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进一步提升赣鄱文化软实力。出台全国首部省级传统村落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首创编制《江西省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和规范化。“十三五”期间,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16个(其中名镇17个、名村99个)、中国传统村落343个、省级传统村落248个,新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新增省级历史文化街区57个。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列全国第4位,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列全国第8位。175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抚州市列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8个地区获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村镇。扎实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化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3.“江西建造”成为靓丽名片

严格落实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4万亿元,年平均增速14.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6.3个百分点,增速长期保持在全国前列。建筑业总产值由2016年的全国第16位前移至第13位。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保持在8%左右,年均为全社会提供约160万就业岗位,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一是建造实力不断增强。全省建筑企业总数从2015年的6千余家增长到2020年底的1.3万余家,特级企业由6家增长至22家,特级企业数量在全国排第13位,一级企业由388家增加到800多家。2020年,江西6家企业进入国际承包商250强榜单,全省26家建筑企业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创历史最佳水平。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全省现有对外工程承包企业160多家,2020年完成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40.64亿美元,在全国排名第9位。4家企业上榜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100强,是地方企业上榜较多的省份之一。

二是建造方式加快转型。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全省范围内共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62个,实现设区市全面覆盖。抚州市、赣州市入选全国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8个企业1个园区荣获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全省累计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近5000万m²,位居全国前列。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791个,建筑面积近2亿m²,累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637万m²,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25万m²。

三是建造水平大幅提高。“十三五”期间,全省进入全地域抗震设防,城市新扩改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18个建设研究项目列入住建部科学技术计划,开展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20项,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标准31项,基本建成支撑高品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省内获国家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18项;创省优质建设工程奖415项,“杜鹃花奖”工程144项,评选出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454个,省级建筑结构示范工程748个。

4.住建领域改革活力迸放

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住建事业发展的关键一招,牢固树立系统思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改革工作,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联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审批事项由100余项压缩至79项,审批时间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12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8个工作日可办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行政权力6项,取消行政权力22项。出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江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编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行政权力事项88项,逐一明确各权力事项的行使层级。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频事项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率先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无纸化招标投标模式,全面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信息化,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和全过程阳光操作。建成江西住建云,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省内“一网通办”和“一次不跑”。

三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扎实推进。明确消防工作管理模式和设计审查验收流程,出台《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和消防技术研究中心,并明确市县两级队伍保障,切实解决了缺机构、缺编制、缺队伍等现状,有效保障移交职能接得住。

在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改革的同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等方面制度机制600余件,深入开展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违规挂靠、暴力抗法等“十类行业乱象”整治,累计摸排线索1500多条,配合政法机关和纪检部门查处案件325起。全省住建领域形象全面提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5.“抗疫抗灾”彰显责任担当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情,全省住建系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推进抗疫情、战洪水、促发展工作,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调度协调南昌大学一附院象湖分院加快施工进度,抢时开放隔离病房;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2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3条等政策措施。延续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有效期,调整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推行“不见面审批,不间断服务”,减免国有房产租金、免缴降缴或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住房公积金,城市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适时出台支持政策,规范发展“地摊经济”“夜间经济”,有序助推经济复苏。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疫情防控等工作,争分夺秒推进复工复产,全省房地产建筑业复工复产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全省广大环卫、保洁、城管、物业等行业工作者始终抗战在疫情一线,全力以赴保供水、保供气、保清洁、保安全,成为城乡运行的“最美逆行者”。全力抓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紧急抢修市政设施,全面调查城市内涝和农房安全,开展灾后农村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全省市政设施和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总体来看,《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7大类38项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主要指标完成度达到预期。但其中4项指标低于预期目标,主要为受国家经济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建筑业发展未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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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遇与挑战

从国内外形势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来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目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从江西发展新机遇看,江西是全国唯一同时毗邻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海西经济区的省份。近年来,江西省高铁、高速公路、航空、水运建设快速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集聚,“连南接北、承东启西、通江达海”的区位格局进一步形成。同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在江西叠加,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区域战略在江西集成,对江西的发展起到快速助推作用。随着大南昌都市圈的推进、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及沪昆、京九两大城镇发展轴线的产业集聚,“一圈两轴多群”的城镇开发格局初步显现,城市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当前,江西进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江西视察,明确提出江西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为江西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江西省委、省政府围绕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结合全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迈上3万亿元台阶、向4万亿元迈进,实现生态环境、营商环境、人居环境、社会环境、发展态势和成效‘五个全国一流’”的发展目标。

从住建事业发展新态势看,“十四五”时期,住建系统必须主动适应发展新格局,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担当起新的角色和责任。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我省将致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既有利于拉动投资和消费,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又有利于消化库存,补齐城镇发展短板,增强建设领域结构性改革新动能,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 出,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提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性任务来抓,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深入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使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成为时代主旋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着力在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方面作出示范,创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江西经验、江西方案,努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将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纵观发展新形势和新机遇,当前全省住建事业发展正面临三大转变,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需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推进住建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1.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带来的压力巨大

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速推进,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住房矛盾已从总量短缺转向结构性供给不足,从粗放满足面积的数量要求转向对品质和环境的质量要求。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效率和公平问题社会普遍关注,如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上仍有短板,部分地区实物住房保障供应存在缺口,轮候家庭还较多,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保障还比较薄弱。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化解,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任务仍然艰巨。

2.从“大不大”转向“优不优”带来的任务艰巨

过去城市发展更多关注拉框架、扩规模、增总量,但城市基础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和包容性不够,“城市病”未得到有效解决。设施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供给不足,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老旧小区环境和设施不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投入缺口较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任务艰巨。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的任务仍然较重。

3.从“快不快”转向“高不高”带来的挑战诸多

快速度是跨越发展的前提,高质量是持续发展的关键。无论是房地产、建筑业的发展,还是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等工作,既要凭高效率争先,更要以高质量创优,把着力点统一到更高端的产业、更高新的动能、更高质的服务、更高效的管理上来。全省建筑业快速发展,但建筑业全产业链还未有效整合,规模化效应尚未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走出去”能力有待突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等。对我们推动住建事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仍是巨大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是江西住房城乡建设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西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大力推进省部合作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和管理方式。用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住建系统发展活力,赢得长远发展优势和战略主动权。

2.协调发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统筹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各个方面,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同发展、行业联动发展,实现城乡建设事业共赢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补齐城乡设施短板,系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

3.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导生态文明,尊重自然格局,提高行业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引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

4.开放发展,助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挖掘区域合作潜力,推动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积极引导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培育开放型城乡建设新优势。

5.共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民生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城市体检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民生工程,让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强的幸福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主要目标

1.聚焦“两大产业”稳增长

发挥同时毗邻长珠闽的独特优势,以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统领,深入推进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打造全国内陆双向高水平开放引领区。

(1)全力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严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增长比例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本匹配;基本建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城镇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条件的,交付满5年的业委会基本覆盖。“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500亿元;新建城镇住房建设总套数264.42万套,总建筑面积30028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216万套,建筑面积27000万平方米。“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3000亿元,提取额1800亿元,发放个人贷款额为1600亿元,到“十四五”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6300亿元;提取总额达到3600亿元,个人贷款总额达到380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左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业务办理率达95%以上。

(2)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做优做强建筑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强化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西建造”品牌。到2025年,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实施“两大行动”提品质

全面推进省部合作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以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为重要抓手,大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1)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以省部共建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为契机,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紧扣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全覆盖”,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城市病”根源,科学精准提出“治疗方案”。加强城市体检成果转化,精准生成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对“城市病”成因发展、城市更新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等动态监测和高效评估。到2025年,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核心主导功能和辐射带动能级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22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5%;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直管区以及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

(2)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建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载体、统筹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镇建设,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深化综合环境整治,不断改善乡镇居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小城镇功能与品质提升,构建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探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建立农村房屋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制度,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有效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持续巩固拓展安居脱贫成效。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推动传统村落保护数字化管理,构建“互联网+村落文化”数字化平台,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营造技艺的活化、打造。持续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到2025年,全省30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初步建立新时代乡村建设管理机制。

3.狠抓“两大实事”惠民生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助力打造中部地区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区。

(1)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到2025年,努力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显著提高,计划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改造计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到2025年,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38.95万套。

(2)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切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当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健全组织实施保障机制、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项目审批、土地等配套保障政策。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的目标,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省力争完成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

4.做优“两大服务”添活力

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1)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向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努力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探索创建城市治理风险防控工作评价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健全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创建全省城管培训学院,严格落实《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管理规定》,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物业企业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开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扎实开展城市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推进城镇建筑物档案数字化,构建统一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城市综合和专项规模化应用,强化城市信息资源动态更新和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推动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智能更新升级。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智能管理水平。

(2)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赣服通”住建专区建设。深入开展行政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方案,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查建设工程消防领域违法行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加强审批行为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审批。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工作。

表2 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目标值

2035年展望值

年均累计增长(%)

指标

属性

住房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规模

万套

--

19.82

--

--

预期性

棚户区改造规模

万户

--

38.95

--

--

预期性

住房发展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

亿元

10599

12500

--

3.4】

预期性

新建商品房新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25493

27000

--

1.2】

预期性

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覆盖率

%

100%

100%

100%

--

约束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亿元

1984】

3000】

5000】

5-7】

预期性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

85

85

85

保持稳定

约束性

城市建设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量

1506

6243

——

——

预期性

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4.8

14.86

15.6

0.8】

预期性

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42.72

43

44.12

1.4】

预期性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7

96

99

3.3】

预期性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0

60

——

2.5】

预期性

村镇建设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率

%

95

100

100

5】

约束性

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

%

99.56

100

100

0.44】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覆盖率

%

15

30

50

35】

约束性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65

90

100

35】

预期性

农房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率

%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

100

100

——

预期性

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

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

100

100

100

保持稳定

约束性

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

99.5

100

100

0.5】

约束性

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60

100

100

40】

约束性

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比例

%

20

40

50

30】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其中住房公积金2035年缴存额为2031-2035年缴存总额。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完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1.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与管理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遵循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总方向,在继续为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补好位”的同时,着力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财力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多渠道筹集房源。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供需平衡等情况,明确“十四五”期间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和数量。有新增公租房实物需求的,应遵循“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原则,借鉴先进试点地区的探索经验,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加强公租房资产管理,明晰政府、企业、个人的产权,建立三级资产管理台帐,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使用过程监督;创新物业管理模式,鼓励市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和相关的设备系统实现对物业及物业设施、设备、物业环境、物业消防、安防等的自动监控和集中管理,实现对业主信息、保修、收费、综合服务等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严格公租房违规行为执法,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承租家庭守法守约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持续增强我省住房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多方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立足实际,以需求为导向,主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适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专栏1:保障性租赁住房

科学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联动。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四五末,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19.82万套(间)以上,其中南昌、赣州两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3.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摸清本地现存有待棚户区改造的规模情况,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分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棚户区改造规划管控,严格落实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4.落实住房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单独列出;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政府投资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资金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或引导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5.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机制,编制完成《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5年前,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专栏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总体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共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243个,涉及总户数约160.87万户,估算总投资约498.59亿元。

其中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4525个,占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72.48%,2001-2005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1718个,占比为27.52%。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小区4598个,完善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小区1105个,提升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小区540个。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文明安全、管理有序、邻里和谐的居住社区的目标,居住在城镇老旧小区的居民迎来新生活。全省的城镇老旧小区道路由,管线由,环境由,绿化由,配套设施由,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

(二)加快健全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长效机制

1.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定力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差异及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差异,着力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在新建住房的比例,适应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推动房地产开发建设转型升级;强化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严格把控全装修建设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严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城市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城市党委承担领导责任、城市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住房供求关系等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及时研究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差异化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充分发挥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发改、公安、金融、税收、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逐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逐步实现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全过程网上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继续指导南昌市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5.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落实“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发挥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上市预报、价格管控及部分城市限购、限贷和限售等调控措施。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库存较大的城市,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对商品房销售量和价格波动较大的设区市进行预警提示。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形成全国一张网。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机制,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6.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效能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试点。扩大缴存覆盖,加强目标管理,规范政策备案,强化风险防控。全省住房公积金总体个贷率控制在85%左右,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探索推进南昌大都市圈公积金一体化政策,做大做强做优南昌大都市圈。

(三) 扎实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1.大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坚持效益导向,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装配式建筑为产业发展的驱动力,通过建筑工业化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质量优,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发展道路。开展技术攻关,完善配套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广物联网技术,推动信息化系统集成应用。

2.持续做强企业做响品牌

利用好国内大循环的新格局,加强对我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的支持,加快培育大型综合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集团化、多元化发展,实现“建筑承包商”向“城市运营商”转变。鼓励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加强合作,主动布局拓展海外业务,进一步提升江西建筑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3.积极推进智能建造融合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行业服务指导,研究装配式施工技术及装备,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产业基地评选,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力争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筑面积占全省新开工总建筑面积比例在40%以上。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适当对钢结构试点城市和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抓好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工作。

4.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水平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区域化发展绿色建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落实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国家以及省部级科技项目研究。加大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为城乡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