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新政--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

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培育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是指我市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领域,采取特殊支持的方式,到2022年,引进和培养1000名紧缺急需人才,其中,引进700名,培养300名。

第三条  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四条  围绕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工程,每年引进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和紧缺急需程度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补贴;培育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实际支出,最高给予每人20万元培养经费。

第二章  编制需求目录

第五条  每年定期编制发布《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称“需求目录”),作为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需求目录编制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状况。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学历(职称)要求、经历要求、任职能力要求、紧缺程度、岗位年薪等。

第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市人社局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形成需求目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七条  引进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掌握先进技术,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二)有较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在世界综合排名前500位大学、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我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八条  市人社局每年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申报认定工作。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企业应在南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南昌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二)申报人才应具备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条件,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需求目录内,在南昌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国内引进的,社保关系须转入南昌市;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南昌市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二)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缴税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

(四)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五)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薪酬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

(一)申报。由申报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本单位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作用发挥情况、紧缺急需程度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排名先后,原则上以1:2∶3∶4的比例,确定享受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等四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宁缺勿滥。

(四)实地考察。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将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照4∶3∶ 3的比例分3年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培养目标

2018年至2022年,分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300名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

第一层次50名,能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具有较强技术突破能力,能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紧缺急需人才。2018年选拔,培养周期为2019年—2021年。

第二层次1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紧缺急需人才。2018年选拔,培养周期为2019年—2021年。

第三层次15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型紧缺急需人才。2019年选拔,培养周期为2020年—2022年。

第十三条  培养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在本领域参与过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实施,在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具有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近三年为本领域或者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杰出管理人才。

(三)其他经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第十四条  培养方式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委等部门,按人才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分类制订培养计划,主要采取选派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赴国(境)内外培训研修、知名企业跟班学习等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每年选派部分培养人选到国(境)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中长期培训;每年组织部分培养人选组团赴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

第十五条  选拔办法

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委等部门依据需求目录,负责组织实施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按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报批审定五个步骤进行。具体选拔程序为: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并拟列入培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共同出资,保障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经费。市财政对入选培养计划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20万元培养经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加大培养力度,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科研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

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对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培养人选激励、进一步资助和核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客观、可行、全面的原则研究制定。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

(一)创新创业支持。对列入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

(二)职务职称倾斜。对列入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其国(境)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回国后首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配套服务。积极为列入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四)优先推荐列入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参加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重大人才评选活动。

第六章  评估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由市级和引进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县(区)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并按市级资金不高于1%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