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一、学校党组织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方向

1.落实工作且单位建立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 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生源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居委会支部或村支部)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3. 如果毕业生将人事关系转往人才交流中心,可将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4.注意接转组织关系的权限。如党员组织关系在省内接转的,校党委组织部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开具介绍信到相关区县组织部或省直工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党委),再由党员到相关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将介绍信开往当地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5、注意保留凭证。因毕业等原因需转出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保管好党组织关系转移凭证。

 

(二)规范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1.正式党员党员、预备党员档案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接转组织关系时一并带走。

2.毕业生正式党员需要将党员档案放入本人学籍档案的应在“毕业生党员关系接转表”中予以注明。

 

二、毕业生党员

1、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要妥善保管,不能丢失。如意外丢失,则要立即到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说明情况,视情况再作处理。

2、及时办理。党员拿到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注明了“有效期”),要及时到所去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绝不能拿在手里、揣在口袋里变成“口袋党员”。一旦过了有效期,组织关系介绍信就失效作废了,党员身份自动消失。

特别提醒:如果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所去的单位有变动,一定要立即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去新单位党组织的介绍信。但必须在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方可办理。超过有效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毕业生预备党员要注意:要尽快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的党组织,同时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到新组织,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办理转正手续。

4、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要注意:因为党组织关系仍在学校,所以一定要经常保持与原所在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支部书记等人的联系,主动汇报自己的情况,自觉交纳费和书面思想汇报,接到通知要及时回系、学校参加党组织活动,预备期满时及时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一年预备期的思想汇报,并且一定要亲自回来参加自己预备期满的转正支部讨论大会,党组织方可讨论审批转正问题。凡因本人原因,如:不与党组织联系,从不来学校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不写思想汇报,不回来参加自己的转正讨论大会,等等,使党组织无法按时、正常讨论转正的,党组织可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